律师解析:
1.儿子经父亲授权打
欠条,属于
代理行为,欠条对父亲有效。
2.儿子未获授权,但父亲事后追认,欠条同样对父亲生效。
3.儿子无授权且父亲未追认,若构成
表见代理,如儿子常代父亲处理经济事务,欠条对父亲仍有效。
4.儿子以自己名义打欠条承担父亲
债务,条件合规则对儿子生效,儿子担责。
5.若都不符合,欠条对父亲无效,儿子可能担
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看权限和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与小李有经济往来。小朱未经父亲授权便为小李出具了一张父亲欠款的欠条。小李要求小朱父亲还款,小朱父亲以未授权为由拒绝。小李认为小朱长期帮父亲处理经济事务,自己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双方就该欠条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经父亲书面或口头授权出具欠条,此属代理行为,欠条对父亲发生
法律效力。
2、若小朱未获授权,但父亲事后对欠条内容予以追认,欠条同样对父亲生效。
3、若小朱无授权且父亲未追认,需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本案中小李认为小朱长期代表父亲处理经济事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若情况属实,则欠条对父亲有效。
4、若小朱以自身名义出具欠条,承诺承担父亲债务,且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欠条对小朱生效,小朱需承担还款责任。
5、若小朱既无授权、父亲未追认、不构成表见代理,且非以自身名义出具欠条,欠条对父亲不产生效力,但小朱可能因过错对小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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