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庭当庭不宣判,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评议或独任审判员审查。
2.法院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裁判文书制作,之后通知
当事人及
诉讼参与人宣判时间和地点。
3.宣判时当事人应按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宣判。
4.裁判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上诉。
5.法院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裁判合法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评议程序。法院在法定审限内完成裁判文书制作,并通知小朱和小李择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然而,宣判当日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最终法院正常宣判,并依法将裁判文书送达小朱和小李,小朱对判决不服,打算采取进一步行动。
案情分析:1、法庭当庭不宣判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评议程序并在法定审限内完成裁判文书制作,符合
诉讼程序规定。
2、法院通知当事人择期宣判时间和地点,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3、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影响宣判进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法院依法送达裁判文书,保障了当事人获取裁判结果的权利。
5、小朱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有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法院应保障其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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