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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存在哪些不进行赔付的情况

时间:2025.12.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1.未及时报案
出事故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保险公司,致使事故情况和损失程度难确定,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予赔偿
2.驾驶人违法违规:
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情况,商业险通常不赔,交强险垫付抢救费后会向责任人追偿。
3.未按规定年检:
车辆没按时年检或年检不通过,保险合同可能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故意制造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弄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还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5.车辆自然磨损:
车辆正常的磨损、故障等,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发生事故,因着急送伤者去医院,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时,因时间间隔久难以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此外,经调查小许的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同时,小胡怀疑小许有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的嫌疑。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赔付,小许称自己并非故意骗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依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部分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小许的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保险合同可能失效,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3、若查证小许存在故意制造事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仅不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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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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