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诉前调解当事人失联,法院或调解机构会多渠道送达。
用备用手机号、邮箱联系,或向户籍、常住地邮寄通知并留凭证。
2.若常规方式不行,可公告送达,在指定报刊、网站发通知,期满即视为送达。
3.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调解可能终止,原告可选择
诉讼,由法院审理裁判。
后续程序不受影响,可依规转换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的
民事纠纷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但法院无法联系到小胡。法院先尝试通过小胡提供的备用手机号、电子邮箱联系,又向其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邮寄调解通知材料,均无回应。随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调解通知。
公告期满后,小胡仍未到场参加调解,调解程序面临是否终止的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法院依据规定尝试多种送达途径,在其他方式都行不通时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程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小胡。
2、小胡经合法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调解,调解程序可终止。此时小朱可选择进入
诉讼程序,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后续法律程序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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