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结婚登记需在中国内地办理,这关乎
离婚登记管辖权。
2.双方得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才能自主表达
离婚意愿、处理事务。
3.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受
胁迫的
离婚协议无效。
4.要就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5.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写清
自愿离婚及相关事项协商结果。
6.要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发的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一对涉外夫妻,两人打算办理
协议离婚登记。小朱认为只要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就能办,而小胡觉得还得满足其他条件。小朱急于离婚,甚至想让受疾病影响、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小胡签字。同时,两人对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还存在分歧,也未持有内地婚姻
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登记,双方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小朱和小胡若不符合此条件,登记机关无管辖权。
2、双方均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胡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不符合要求。
3、双方需确实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小朱和小胡存在分歧不满足。
4、
当事人要持有离婚协议书及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他们也未满足该条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