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权利能
善意取得,需满足这些条件:
一是从没有处分权的人那里拿到票据,若转让人有权处分就不存在善意取得。
2.取得票据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转让人没处分权。
3.以合理
对价获取票据,无偿或未付相当对价取得,权利不优于前手。
4.取得的票据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如背书连续。
满足条件后,善意取得者有完整票据权利,原权利人权利消灭,只能找无处分权人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票据,后票据被小胡偷走。小胡将该票据转让给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对价且票据形式符合法定要件、背书连续。小朱发现票据丢失后,要求小李返还票据,小李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从无处分权人小胡处取得票据,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需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这一条件。
2、小李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晓小胡无处分权,主观上为善意。
3、小李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票据。
4、取得的票据形式上符合法定要件且背书连续。所以小李构成善意取得,可享有完整票据权利,小朱的票据权利消灭,小朱只能向无处分权人小胡请求
赔偿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