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直接送达:
法院专人把
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
公民本人不在就交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
法人或组织则由法定
代表人等签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可邀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见证,把文书留在其住所,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也算送达。
电子送达:
经同意,可用传真、邮件等送达,但
判决书等除外。
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困难,可委托其他法院或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时,法院公告,30日后视为送达。
案情回顾:小李
被起诉,法院需通知其本人。但小李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果,包括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等,小李的同住成年家属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因此,法院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小李。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
2、本案中,法院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果,小李下落不明,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3、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依法发出公告,30日后将视为已通知到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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