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
过错责任是说不管有没有故意或过失,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得承担
民事责任。
2.高度危险责任,像民用核设施核事故、民用航空器致害等,从事这类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要担责。
3.产品缺陷责任,产品有问题导致他人受损,生产者担责。
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
人损害,
侵权人担责。
5.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若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责或免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路边被小静饲养的狗咬伤,小许要求小静承担
赔偿责任。小静认为小许在
被狗咬伤前有故意挑衅狗的行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小许坚持小静应全额
赔偿,小静则主张小许有过错应减轻自己的责任。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责任,即小静作为狗的饲养人,在小许被狗咬伤这一损害事实发生时,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2、若小静能证明小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情况,如故意挑衅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小静的责任。所以需进一步查明小许是否存在故意挑衅行为来确定小静的具体责任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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