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办理涉外
协议离婚,双方要带有效
身份证件、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等,一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婚姻
登记机关审查证件材料,询问
离婚意愿与协议意见,
符合条件就受理。
3.双方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员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就登记,发
离婚证。
5.离婚协议书要写清
自愿离婚,以及子女
抚养、财产
债务处理等
协商一致的意见。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一对有
涉外婚姻关系的夫妻,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小丽常住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申请过程中,小许认为只要提交材料就应马上
办理离婚登记,无需过多审查。但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他们离婚意愿及对协议内容的意见后才受理。小许对此不满,觉得流程繁琐。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
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协议内容的意见是必要程序,并非多余。只有审查符合离婚条件,才会予以受理。
2、小许和小丽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纹后,婚姻登记员还会对提交的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一步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且离婚协议书需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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