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实施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有下列情形应
立案追诉: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超五十万;
期货交易占用
保证金累计超三十万;
获利或避免损失累计超十五万;
多次进行相关操作;
其他
情节严重情形。
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影响证券、期货交易,
违法所得超五十万,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等,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情回顾:小许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他利用所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一段时间内,小许的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了60万元。小李发现小许的异常交易行为后,认为小许涉嫌内幕交易,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小许则辩称自己的交易是正常操作,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实施内幕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小许的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达到60万元,满足该立案
追诉标准。
2、小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其行为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若其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存在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等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目前仅从交易成交额来看,已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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