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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8.0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专利申请优先权有两类:
外国优先权:
在外国首次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专利6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按相关协议、条约或原则,可享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在中国首次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再申请,可享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申请时要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交首次申请文件副本。

案情回顾:

小朱在外国就一项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10个月后,小朱想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他认为自己应享有外国优先权。与此同时,小胡在中国先就一项实用新型提出了专利申请,11个月后,他也想再次就相同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觉得能享有本国优先权。但两人都未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也未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若想享有外国优先权,需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且要依照相关协议、条约或原则。小朱时间上满足要求,但未按规定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和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所以不能享有外国优先权。
2、小胡若要享有本国优先权,需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小胡时间符合条件,但同样未提出书面声明和提交申请文件副本,因此也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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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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