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合并需通知
债务人。
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2.通知债务人是保障其知情权,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提供
担保,保护其利益。
3.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合并可能有瑕疵,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让公司担责,所以合并要按程序通知债务人。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分别为两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两家公司决定合并,小朱所在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未在规定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小许,仅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小许在未接到通知书的情况下,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合并后的公司
清偿债务,公司以已公告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小朱所在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小许,未完全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2、债权人小许在未接到通知书的情况下,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以已公告为由拒绝小许的要求不合法,小许可通过法律途径
主张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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