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是因民事
权利义务有争议,以自己名义
诉讼且受法院裁判约束的
利害关系人,像原告、被告。
2.
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一方名义,在规定或授权范围内
代理诉讼行为。
他们不是实体权利义务承担者,参与诉讼是帮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诉讼代理人行为后果由被
代理当事人承担,和当事人在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差异明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小朱委托小李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小胡认为小李既然参与了诉讼,就和小朱一样是案件当事人,应承担相应实体权利义务。而小朱和小李则坚持认为小李只是诉讼代理人,并非当事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像本案中的小朱和小胡就是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一方名义,在规定或授予权限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小李是小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非实体权利义务承担者,其诉讼行为后果归小朱,和当事人在地位、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承担上有明显差异。所以小胡认为小李是当事人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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