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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公司物料数额认定的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10.29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偷卖公司物料数额的认定,要考虑多个方面。
财物价值方面,数额认定以被盗卖物料本身价值为基础。若物料有有效价格证明,就依据此价格认定数额。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实际获利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偷卖物料实际收益可作为辅助参考,但不是唯一或主要认定标准。即便行为人实际获利少,但物料本身价值高,仍按物料实际价值认定数额。
交易情况也不容忽视。认定数额时,要审查物料交易实际情况。若交易是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异常低价,得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刻意压低价格销赃等情形。若是销赃行为,按物料正常价值认定数额,而非低价交易金额。
多次偷卖时,应累计计算数额。不过,若其中存在已受行政处罚的部分,不应重复计算。
总之,偷卖公司物料的数额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行为的危害程度。大家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多次偷卖公司物料。其中部分物料有有效价格证明,部分没有。他将一些物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卖给小胡,从中获利。公司发现后报警,警方在统计数额时,对于有价格证明的物料数额认定无争议,但对于无价格证明的物料以及低价交易的物料数额认定产生分歧,且对于小许之前因偷卖物料受过行政处罚的部分是否应累计计算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财物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物料应依据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所以无价格证明的物料应进行评估来确定数额。
2、实际获利可作为辅助参考,即便小许实际获利少,但物料本身价值高,仍应以物料实际价值认定数额。
3、交易存在明显低价时,若属刻意压低价格销赃,应按物料正常价值认定数额,而非低价交易金额。
4、多次偷卖应累计计算数额,但已受行政处罚的部分不应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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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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