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法里一般没有“刑期中止”的说法,不过有“刑期中断”的情况,主要出现在
刑罚执行的
数罪并罚和
追诉时效方面。
刑罚执行阶段,要是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判的刑罚,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时,前罪剩余刑期的计算会因新罪出现而“中断”,重新开始算。
追诉时效方面,
追诉期限也会“中断”。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追诉时效。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那天起算。也就是在追诉时效进行时,犯罪人又实施新犯罪,前罪追诉时效就中断,从后罪成立日起重新计算。
所以,刑期虽没有“中止”,但在特定法律情形下会出现“中断”。遇到这类情况,
当事人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
权利义务,积极配合
司法机关处理,以保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盗窃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他在监狱内又犯故意
伤害罪。小许在实施诈骗行为后,处于追诉时效期间,此时他又实施了一起盗窃行为。对于小朱剩余刑期的计算以及小许前罪追诉时效的计算,出现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延续之前的计算,有人则认为要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小朱前罪剩余3年刑期的计算会因新罪出现而“中断”,需重新计算。
2、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犯罪人又实施新的犯罪,前罪的
追诉时效中断,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小许前罪诈骗的追诉时效从他实施盗窃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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