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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无权代理后,后果该如何承担

时间:2026.10.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主张无权代理后的后果承担规则如下: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能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起三十日内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要以通知方式作出。若无权代理未获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也可就受损部分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利益。
要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却不作否认表示,那就视为同意,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属于特殊无权代理。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小胡帮忙出售一辆二手车,授权价格不低于5万元。小胡为尽快成交,以4.5万元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小丽。小许得知后表示价格过低,不认可此次交易。小丽在得知情况后,催告小许30日内追认,小许未作表示。

案情分析:

1、小胡超越代理权以低于授权价格出售车辆,构成无权代理。小许未作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视为拒绝追认,此代理行为对小许不发生效力,应由小胡承担责任。
2、小丽作为善意相对人,在行为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且其有权请求小胡履行债务或者就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小许追认时其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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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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