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约车停运损失费和租车费用常被混淆,分开来看,前者指网约车因事故等无法运营时,司机预期可得的利益损失,本质是营运利润补偿;后者是使用车辆的租赁成本。这两者一般情况下是分开算的。司法实践中,停运损失费一般按网约车日均营运收入定。若车辆是租的,租车费是运营必要成本,已在正常营收里抵扣,不算在停运损失内。
不过,若租车合同约定,车辆无法使用时仍需支付租金,这额外支出是因停运导致的扩大损失,可以和停运损失费一并索赔。把它作为间接损失的一部分,要求责任方承担。不过要注意,即便能一起索赔,租车费用也并不直接包含在停运损失费概念里。出现这种情况,先看租车合同的条款约定。要是符合一起索赔的情况,注意
收集证据,比如营运收入流水、租车合同、停运期间仍付租金的凭证等,以便在索赔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车辆是他租赁而来。一次交通事故中,小朱的网约车受损无法运营。小朱向责任方小许索赔时,不仅要求
赔偿网约车停运损失费,还要求赔偿租车费用。小许认为租车费用不应包含在
停运损失赔偿范围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网约车停运损失费本质是对营运车辆正常运营可获利润的补偿,通常根据每天平均营运收入来确定。租车费用是使用车辆的租赁成本,在正常营收中已抵扣,一般不重复计算在停运损失内。
2、若租车合同约定车辆无法使用期间仍需付租金,这额外支出属车辆停运导致的扩大损失,可与停运损失费一并向责任方索赔,但租车费用并非直接包含在停运损失费概念里。所以要根据小朱租车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定其租车费用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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