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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连带责任被告人是否应追加

时间:2026.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遗漏连带责任被告人是否追加,得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参加。在连带责任情形里,若被告人是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通常会依职权追加。因为连带责任中,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按权利人请求担责。要是权利人仅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遗漏的连带责任人不参加诉讼,可能查不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保障各方权益。
像共同侵权引发的连带责任案件,所有侵权人对损害后果都担责,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遗漏的侵权人就得追加,不然难以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份额。
不过,若权利人明确放弃对部分连带责任人的诉讼请求,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不追加。而且有些情况下,即便遗漏了连带责任被告人,权利人也能选择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毕竟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人身损害将部分侵权人小胡、小丽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静也是共同侵权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明确表示放弃对小静的诉讼请求,小胡、小丽则认为应追加小静为被告,以便确定各自责任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共同侵权引发的连带责任案件中,所有侵权人都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若不追加小静,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全面查清。
2、但小朱明确表示放弃对小静的诉讼请求,且不损害小胡、小丽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追加小静为被告。同时,连带责任意味着小朱有权选择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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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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