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
连带责任被告人是否追加,得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
诉讼的
当事人没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其参加。在连带责任情形里,若被告人是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法院通常会依职权追加。因为连带责任中,各个
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按权利人请求担责。要是权利人仅
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遗漏的连带责任人不参加诉讼,可能查不清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保障各方权益。
像
共同侵权引发的连带责任案件,所有
侵权人对损害后果都担责,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遗漏的侵权人就得追加,不然难以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份额。
不过,若权利人明确放弃对部分连带责任人的
诉讼请求,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不追加。而且有些情况下,即便遗漏了连带责任被告人,权利人也能选择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
主张权利,毕竟连带责任下,
债权人可要求任一
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因
人身损害将部分侵权人小胡、小丽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静也是共同侵权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明确表示放弃对小静的诉讼请求,小胡、小丽则认为应追加小静为被告,以便确定各自责任份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共同侵权引发的连带责任案件中,所有侵权人都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若不追加小静,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全面查清。
2、但小朱明确表示放弃对小静的诉讼请求,且不损害小胡、小丽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追加小静为被告。同时,连带责任意味着小朱有权选择只向部分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