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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坏东西后,原来的物品归谁

时间:2026.09.27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赔偿损坏东西后,原来物品归谁,一般看双方约定。要是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确定物品归属。
没有约定时,有这样的原则。赔偿方式是恢复原状或修理,修复后物品还有价值,物品通常归原所有权人。要是采用金钱赔偿,从法律原理讲,赔偿方付了相当于物品价值的钱,原物品所有权能转移给赔偿方。因为金钱赔偿是对物品价值的补偿,赔偿方得到对等补偿后,原物品所有权转移比较合理。
但实际中要考虑物品性质。像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即便做了金钱赔偿,原所有权人可能还想留着。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赔偿方也得理解。

案情回顾:

小朱不小心损坏了小胡的一个杯子。小朱提出以金钱方式赔偿小胡,小胡接受了赔偿款。但赔偿后,小朱认为支付了金钱赔偿,杯子应归自己;而小胡觉得杯子虽被损坏但仍有一定纪念意义,想继续保留。双方因此就杯子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赔偿损坏东西后物品归属取决于双方约定,本案中双方未明确约定杯子归属。
2、赔偿方式为金钱赔偿时,从法律原理上,赔偿方支付相当于物品价值的金钱后,原物品所有权可转移给赔偿方。但该杯子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原所有权人小胡希望保留,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小朱也应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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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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