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没明确规定宠物
肖像权。肖像权主体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表明,自然人有肖像权,能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宠物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肖像权。不过要是宠物有一定经济价值,像名贵品种,他人未经允许用宠物照片进行商业活动,宠物主人能以
财产权受侵害
主张权利。
要是
侵权人用宠物照片搞商业宣传,宠物主人可要求其停止侵权,像撤下照片、停止使用等,还能要求
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可结合宠物市场价值、侵权致主人的
经济损失等确定。
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走
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养了一只名贵品种的宠物狗。小胡未经小朱允许,擅自使用该宠物狗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小朱发现后,要求小胡停止使用照片并赔偿损失,但两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主体是自然人,宠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肖像权。但该宠物是名贵品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小胡未经允许使用宠物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害了小朱的财产权。
2、小朱有权要求小胡停止
侵权行为,如撤下相关照片、停止使用等,并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根据宠物市场价值、小朱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朱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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