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
侵权商品的责任,可从
主体责任、认定依据和
赔偿责任三方面着手。
先说主体责任。生产者生产侵权商品,要承担首要责任。生产行为违反
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像制造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就要对侵权后果负责。销售者在特定条件下也要担责。如果明知是侵权商品还销售,或者不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就要承担停止销售、
赔偿损失等责任。
再说
责任认定依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比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判断
商标侵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判断
专利侵权。一般要看是否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
最后是
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侵权人要
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权利
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确定,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
侵犯知识产权且
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界定侵权商品责任,要综合考虑主体、法律依据和赔偿等因素,根据具体案情准确适用法律。
案情回顾:小朱生产了一批假冒小胡
注册商标的商品,小许在明知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小胡发现后,将小朱和小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小许则辩称自己只是销售者,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且无法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案情分析:1、在主体责任方面,小朱作为生产者,生产了侵权商品,违反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首要责任。小许作为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是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且不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也应当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损失等责任。
2、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小朱和小许未经许可使用小胡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3、关于损害赔偿责任,应按照小胡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小朱和小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二者都难以确定,参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若存在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