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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够成为贪污罪的共犯

时间:2026.09.21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共犯指的是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起贪污的人。有几类主体能构成贪污罪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共犯。在共同犯罪里,不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一起实施贪污行为,就构成贪污罪共犯。像国家机关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他们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公共财物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构成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虽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一起实施贪污行为,同样会成为贪污罪共犯。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朋友等,在知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意图后,提供协助转移赃款、隐瞒犯罪事实等帮助,就可能构成共犯。
单位也可能成为贪污罪共犯。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为其贪污行为提供便利或者参与分赃等,也会被认定为共犯。
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共犯,关键看是否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实施贪污行为,还提供帮助、参与其中,并且共同实施了贪污犯罪的客观行为。若发现这类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小胡是小朱的朋友。小朱意图贪污公共财物,便与小胡勾结,告知其计划。小胡在知晓后,协助小朱转移赃款。同时,小朱所在单位领导小许知晓此事,不仅未制止,还为小朱的贪污行为提供便利,并参与分赃。之后,他们的行为被发现。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
2、小胡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小朱勾结,利用小朱职务便利,协助转移赃款,存在共同故意并实施了帮助行为,构成贪污罪共犯。
3、小许所在单位与小朱通谋,为其贪污提供便利且参与分赃,单位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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