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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怀孕能否构成重婚罪

时间:2026.09.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第三者怀孕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不能只依据第三者怀孕来判定。
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也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是只有第三者怀孕,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也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致其怀孕,但没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不过这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要是有配偶者和第三者不仅有了孩子,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并且,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三者也构成重婚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胡发生婚外情,导致小胡怀孕。小丽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称自己只是与小胡有婚外情,并未与她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案情分析:

1、重婚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并非单纯以第三者怀孕判定。本案中若小朱未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
2、若小朱仅是与小胡发生婚外情致其怀孕,未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不构成重婚罪,但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若小朱与小胡不仅怀孕,还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小朱和明知其有配偶的小胡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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