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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否属于服刑在押的范围

时间:2026.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服刑,但不在押。它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通执行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这几种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虽不在监狱羁押,但仍处于刑罚执行状态,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
要是罪犯违反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所以,监外执行本质上是刑罚执行的特殊方式,属于服刑,只是罪犯不在羁押场所关押,不属于在押状态。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突发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经相关程序,小朱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小朱不遵守规定,未按要求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活动情况,还违反会客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小朱违反规定,拟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小朱则认为自己监外执行就不算服刑,不应被收监。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小朱符合该情形,所以其监外执行是合法的。
2、监外执行属于服刑,但不在押。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小朱违反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有权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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