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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6.08.2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侵害人身权益时可请求赔偿。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故意殴打他人致伤残,受害者身体受伤的同时精神也痛苦,就可主张赔偿。另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请求赔偿,像祖传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被损坏这种情况。
侵害人格权也能请求赔偿。当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受害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恶意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致他人精神受严重打击,名誉权受侵害者可要求赔偿。
违约导致精神损害也可求偿。因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严重违约,使游客旅游体验差且精神痛苦,游客可主张赔偿。
若遇到上述情形,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满心期待旅程。然而旅行社严重违约,安排的行程与合同约定差异巨大,食宿条件恶劣,导致小朱旅游体验极差。同时小胡在网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小朱名誉,使小朱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此外小许故意殴打小朱致其伤残,小朱身体与精神均受痛苦。并且小何因重大过失损坏了小朱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案情分析:

1、旅行社严重违约行为损害小朱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依据民法典规定,小朱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不影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小胡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小朱名誉,侵害其名誉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小许故意殴打小朱致其伤残,侵害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小何因重大过失损坏小朱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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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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