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
立案,要符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还得有
侵犯名誉权的事实。
起诉得满足这些条件:原告得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件要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由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侵犯名誉权的事实得存在。一是
行为人实施了
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用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是故意编造并传播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二是
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让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通过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是否变差来判断,像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对受害人有负面看法、指责等。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
另外,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还去做;过失是应当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名誉,却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避免。
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依法审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遇到这类情况,被
侵权人应收集好相关
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公司微信群里公然散布小胡工作能力差、经常违规操作等
虚假信息。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名誉权,于是
向法院起诉小朱。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随口说说,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本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明确以小朱为被告,有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具体诉讼请求和相应事实理由,案件也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满足起诉条件。
2、小朱在公司微信群散布虚假信息,属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诽谤行为,导致公司部分同事对小胡产生负面看法,使小胡社会评价降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小朱主观上存在故意。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应予以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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