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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情况怎么办

时间:2026.08.0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不同主体的应对措施如下:
债务人:自裁定送达起十五日内,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保费用缴纳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和债权人、管理人沟通,争取达成债务和解或重整方案来挽救企业。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及时关注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中积极行使表决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决策。
破产企业职工: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像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可通过职工代表等方式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小朱作为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资料,且未配合管理人工作。债权人小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但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破产企业职工小丽不清楚自己能获得哪些权益,也未参与破产程序。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债务人小朱应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资料,妥善保管相关财产和资料,配合管理人工作。小朱未履行这些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2、债权人小胡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是符合规定的,其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
3、破产企业职工小丽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如工资、社保费用等,并可通过职工代表等方式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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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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