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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是否构成放映权的公开再现

时间:2026.08.04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18人
律师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放映权的公开再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放映权是指用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判断有几个要点。公开性很关键,面向不特定多数人播放作品才构成公开,像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就符合;要是只在家庭等特定小范围播放,就不算公开。
再现作品也重要,得通过技术设备把作品内容呈现出来,比如用放映机放电影、用投影仪展示图片。
作品类型方面,放映权主要针对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播放其他类型作品一般不涉及放映权。
举个例子,电影院未经授权公开放映电影,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企业内部培训播放受版权保护的视频用于教学,因为受众是特定员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不构成侵权,但最好事先获得授权。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放映权的公开再现,要综合考量公开性、再现方式和作品类型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型影院,未经授权在影院公开放映一部热门电影。小许是该电影著作权人,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其放映权。小胡则称播放是为了回馈周边居民,且影院规模小,不构成公开放映侵权。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小胡在影院公开播放电影,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符合公开性要求。
2、小胡使用放映设备将电影内容呈现出来,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再现作品。且电影属于放映权涉及的视听作品类型。所以小胡未经授权公开放映电影的行为侵犯了小许的放映权,不能以影院规模小及回馈居民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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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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