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故意毁坏财物鉴定标准数额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鉴定标准数额是什么

时间:2026.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不过,目前法律没统一规定具体数额。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里,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数额较大”指毁坏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数额巨大”一般指毁坏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量刑会更重。
要注意,数额不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就算毁坏财物数额没达到上述标准,但要是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形,也可能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如果遇到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物损毁情况、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若自己的财物被他人故意毁坏,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一气之下,将小胡价值6000元的电动车砸坏。小胡报警后要求追究小朱的刑事责任,小朱认为只是一时冲动,不构成犯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虽无统一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一般指毁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小朱砸坏小胡价值6000元的电动车,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数额并非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本案中小朱的行为符合数额标准,若无其他特殊情节,小朱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郑州刑事辩护魏潭良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188 执业8
专长:

刑事辩护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8137783602

律师简介:魏潭良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后专注于刑事辩护,有多起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案例。 代表案例 1、何某故意伤害案 酌定不起诉。 2、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酌定不起诉。 3、宋某诈骗案 检察院量刑三年至三年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赵某诈骗罪10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法院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5、蔡某诈骗案,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公安撤案处理。 6、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无罪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处理。 7、刘某诈骗案,涉案金额三十余万,接受委托后多次和受害人沟通,争取多位受害人谅解,和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8、郁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9、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缓刑。 10、霍某诈骗案,缓刑。 11、杜某组织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一年。 12、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三年,最终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 13、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14、冯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量刑十个月,法院判处八个月。 15、魏某寻衅滋事罪,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更多>
魏潭良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河南郑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377836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