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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异议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6.07.2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有相应的救济措施。
要是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和原判决、裁定有关,就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是借助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机制,重新审查和处理原判决、裁定,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像原判决在认定执行标的归属方面有误,就能通过这个程序解决。
若和原判决、裁定无关,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该诉讼,得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该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当事人也能通过此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案外人觉得执行标的是自己的,法院却驳回其异议,就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标的执行。
另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上一级法院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申请执行小胡的一处房产,小许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认为该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小许的异议。小许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在认定房产归属方面有误,与原判决有关;同时,小朱作为当事人也因法院驳回小许异议涉及自身权益。此外,小何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被驳回,他对裁定不服。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的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情况,因其认为与原判决有关,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通过法院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
2、若小许认为与原判决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明确提出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
3、小何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上一级法院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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