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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赔偿如何算

时间:2026.07.25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计算有明确规定。
赔偿数额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可通过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来计算。
要是难以确定实际损失,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这里的利益一般用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若该商品单位利润查不清,就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当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若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同时,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注册商标,小胡恶意抢注该商标并进行使用,导致小朱商品销售减少。小朱要求小胡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计算,小胡则觉得应按自己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且双方对计算方式的具体数据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数额首先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小朱可根据因侵权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实际损失。
2、若难以确定小朱的实际损失,则按照小胡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一般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若小朱的损失或者小胡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小胡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4、若上述方法都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小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等,也应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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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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