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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价格的情形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6.07.21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明显低于价格指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不同法律场景下,认定标准有别。
民事交易里,若一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该情况,债权人可撤销交易。通常,转让价格不足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70%,算明显不合理低价。
拍卖中,拍卖人参照评估价确定保留价。若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拍卖师会停止拍卖。保留价可作为衡量是否明显低于价格的参考。
不正当竞争领域,经营者为排挤对手,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属不正当竞争。成本是认定明显低价的关键,销售价低于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可能被认定不正当竞争。
司法实践中,认定明显低于价格要综合考量交易时当地市场行情、交易习惯、商品或服务特性等因素,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收集交易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进行一笔货物交易,小朱将货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小胡。小朱的债权人小丽得知后,认为该交易影响其债权实现,欲行使撤销权。小胡则称交易是双方自愿,且不知该交易影响小丽债权。同时,小许在一场拍卖中,其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停止了拍卖,小许对此不满。另外,小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小何认为这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的交易中,若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且小胡知道该交易影响小丽债权,小丽可行使撤销权。
2、拍卖中,拍卖师依据保留价停止拍卖符合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3、小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认定明显低于价格需综合考虑当地市场行情、交易习惯、商品特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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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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