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里,“三期”费用计算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
误工费,也就是误工期费用。它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误工时间看医院开的证明,如果因为受
伤残疾一直没办法工作,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前一天。收入方面,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就是实际少赚的钱;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没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考受诉法院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
护理费,也就是护理期费用。它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和误工费算法一样;没收入或者请护工的,就按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报酬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个就行,但医院或鉴定机构有别的意见,就按他们说的来。护理期限算到
受害人能生活自理为止。
营养费,也就是营养期费用,得参考医院意见,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康复需求等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三期”时长可以通过
司法鉴定确定,这也是计算费用的依据。大家要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方便后续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向
侵权人小胡索赔“三期”费用。双方就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时长及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要求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小胡则认为应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护理期,小朱主张需两人护理,小胡只认可一人护理。在营养期费用上,小胡对小朱提供的
医疗机构意见不认可。
案情分析:1、误工费方面,若小朱能提供因伤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
证据,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法提供,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上,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需两人护理的意见,可参照确定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应综合考虑其实际受伤情况和康复需要。实践中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三期”时长,同时小朱要保留好各项费用支出凭证以便
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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