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民调解:若对结果不满,可就原
纠纷去
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裁判。
2.法院调解:签收前反悔,法院会及时判决;签收后觉得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
违法,能
申请再审。
3.行政调解:可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4.
仲裁调解: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仲裁调解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小朱认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不满意该调解结果。另外,小胡与小丽的
民事纠纷经法院调解,小丽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小静与他人的行政争议经行政调解后,小静觉得未维护自身权益。还有一起仲裁调解案件,
当事人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可就原合同纠纷
向法院起诉,通过
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
2、小丽在法院主持调解且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及时进行判决。
3、小静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能证明仲裁调解违背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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