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贩卖400条他人
个人信息,可能触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算“
情节严重”。如行踪轨迹等50条以上,住宿信息等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
3.若400条信息属前两类敏感信息,可能
犯罪,情节一般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判三到七年,均会并
处罚金。
4.若不是敏感信息,不一定达“情节严重”,定罪要看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贩卖他人个人信息400条。交易被警方查获后,对于这些信息的性质和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这些信息可能属于敏感信息,小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一部分人则觉得可能不属于敏感信息,不一定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或者住宿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属“情节严重”。若小朱贩卖的400条信息属于前两类敏感信息,其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处
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这些信息不属于敏感信息,则不一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小朱的行为是否定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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