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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究竟该由谁垫付

时间:2026.05.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1、在没有拿到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医药费垫付得根据不同情况来操作。
2、要是遇到交通事故,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只有在涉及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医院得及时对事故里受伤的人进行抢救,不能因为抢救费没付就耽误治疗。
要是肇事的车辆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保险公司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抢救费;
要是抢救费超过了保险责任额度,或者车辆没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或者肇事司机跑了,那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一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之后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能向事故责任人要钱。
3、也可以自己先垫付。
毕竟这时候事故责任还没划分清楚,要是受伤的人经济条件可以,那就先自己掏钱,等拿到事故认定书,再根据责任划分找责任方要钱;
要是肇事的人有能力,也可以适当先给点钱,后面在赔偿款里扣除。
4、要是双方都不想先垫钱,受伤的人可以和对方还有对方的保险公司商量垫付的事儿。
要是商量不成,而且情况紧急,受伤的人经济上又困难,那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对方或者保险公司先给一部分医药费,不过得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由法院来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小胡被送往医院救治,此时面临医药费垫付问题。小朱认为责任未划分,不愿垫付;小胡经济困难无法自行承担。双方就医药费垫付事宜陷入僵持,小胡家属与小朱及其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以费用未支付拖延救治。若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费用超限额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垫付并追偿。
2、在未出事故认定书责任未划分时,受害人小胡经济允许可先垫付再索赔,肇事方小朱有能力也可适当垫付后续抵扣。现双方都不愿垫付,小胡若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法院审查决定对方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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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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