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观要件:
实施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行为,即自认为不被发觉而暗中取财。
财物要有经济价值,数额达当地
追诉标准;未达标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带
凶器盗窃、
扒窃也构成
犯罪。
2.主观要件:
故意为之,有
非法占有目的。
临时借用不算。
3.责任能力:
行为人要达到
责任年龄、具备能力,通常十六周岁以上实施盗窃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趁邻居小静外出,潜入其家中。小朱自认为不会被发觉,暗中将小静家中一台价值超过当地追诉标准的笔记本电脑拿走。小静回家后发现电脑丢失并
报警,小朱被抓获。小朱称只是想临时借用电脑,并非想非法占有。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看,小朱趁小静外出潜入其家,采取自认为不被发觉的方法暗中拿走电脑,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该电脑具有经济价值,数额达到当地追诉标准,符合盗窃案的客观要件。
2、从主观方面看,小朱虽称只是临时借用,但结合其潜入小静家中拿走电脑的行为,更倾向于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同时,若小朱年满十六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其实施的盗窃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判断,小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