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申请是不同的救济程序。
通常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时,
当事人不能对原判决等
申请再审。
2.若第三人已提撤销之诉,原裁判生效法院不能因案外人申请或自行启动再审;若案外人已申请再审,第三人就不能再提撤销之诉。
3.第三人撤销之诉
判决生效后,有
证据证明其有误且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4.法定情形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生效后可再审,但审理期间一般不许对原裁判再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小胡作为案件第三人,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小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小李向原裁判生效法院申请对原判决再审,法院对此产生能否受理小李再审申请的争议。后来,小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生效,小朱发现该判决存在错误且符合再审条件,欲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申请属于不同救济程序,原则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不能就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所以在小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不应受理小李对原判决的再审申请。
2、当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生效后,有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撤销之诉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小朱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对小胡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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