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骗领6张
信用卡,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构成该罪的情况包括:
明知是
伪造卡而持有、运输;明知是伪造空白卡且数量大而持有、运输;非法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用
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买卖或提供伪造卡、骗领卡。
3.骗领5至50张信用卡属“数量巨大”。
4.犯此罪且数量巨大,处3至10年
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元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共成功骗领6张。银行在后续的业务审核中发现相关信用卡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并
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小朱抓获。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小朱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指控的
罪名和
量刑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小朱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6张信用卡,该事实明确,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
构成要件。
2、由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小朱骗领了6张信用卡,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其应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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