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诉讼结案时间按审理程序而定。
2.
简易程序案件,
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3.普通程序
一审民事案件,通常立案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不服一审上诉的
二审案件,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受到
人身损害,他将
侵权人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然而,在六个月的审限快到时案件仍未审结。小朱认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不符合规定,要求尽快结案;而法院表示因案件情况特殊需延长审限,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本案法院最初按此审限审理并无问题。
2、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所以法院在有特殊情况时延长审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非小朱所认为的不符合规定。
3、若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本案尚未到上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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