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需按章程规定足额
出资,不出资不仅要补足,还得对已出资股东担责。
2.已出资股东可依法律和章程,以公司名义
起诉未出资股东履行义务和担责。
3.公司不管时,已出资股东能提
股东代表诉讼。
4.若其他股东起诉,要证明自己出资到位及被告出资不足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时间。然而,到了出资期限,小胡却迟迟未出资。小朱和小李多次催促无果,小胡认为公司目前发展方向不明确,自己暂不出资也无妨,但小朱和小李认为小胡应遵守章程出资。由此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和小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股东负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小胡未出资的行为违反了该义务,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朱和小李承担
违约责任。
2、小朱和小李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起诉小胡,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小朱和小李也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过,小朱和小李作为原告起诉时,需证明自己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小胡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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