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生效裁判:
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不能就同一
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再次
起诉,即“一事不再理”;但有新事实理由,
符合条件可再诉。
2.
撤诉情况:
法院准许撤诉的,通常能再起诉;
离婚案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理由,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
3.纠错再审:
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错误或审判程序
违法,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再审推翻原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朱不服。之后小朱发现有新的
证据和理由,便想就同样的合同纠纷再次起诉小李,可小李认为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小朱不能再次起诉。此外,小静起诉小丽离婚后又撤诉,不久小静又想再次起诉小丽离婚,小丽则以离婚案件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需六个月后起诉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如果小朱有新事实新理由,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再次起诉。
2、一般起诉后法院准许撤诉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离婚案件有所不同。小静起诉小丽离婚后撤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若小朱认为之前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错误或存在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况,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来推翻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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