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超6个月
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期,会裁定驳回。
6个月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超期后仍有救济办法。
若原裁判涉及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可向公安机关
报案。
3.也能
申请再审维权,
符合条件法院会启动再审纠错。
但申请再审要符合法定情形,且需在知道事由6个月内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丽与小胡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法院经审查发现,自小朱知道该生效裁判之日起已超过6个月起诉期限,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小朱认为自己并不知晓6个月期限规定,且有合理理由才延误
起诉,不应被拒之门外,与法院就受理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6个月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小朱超6个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
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2、超期后小朱并非无
救济途径。若小丽与小胡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朱合法权益的情况,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
刑事责任,也可申请再审维权。不过申请再审要符合法定情形,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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