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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判几年

时间:2026.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1.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他人重伤、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罪,要担责。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三年到十年;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严重残疾,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故意杀人判死刑、无期或十年以上,情节轻判三年到十年。
3.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犯上述罪也担责。
4.未成年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均为未成年人,小朱和小李为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小胡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后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小朱、小李、小胡将对方一人打成重伤。事后,伤者被送医救治,小朱、小李、小胡被警方控制。三人的行为引发了对于他们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已满十六周岁,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依照法律规定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2、小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在量刑时同样要考虑其未成年人身份,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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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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