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若明知他人利用
网络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支付结算金额超二十万算情节严重。
流水18万且未获利通常不算,但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曾因非法利用网络受罚又犯等情况,仍可能认定情节严重,按帮信罪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在明知小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调查,小朱的支付结算金额为18万,未从中获利。起初小朱认为未达二十万元标准不构成犯罪,但警方发现小朱曾在二年内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受过
行政处罚,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帮信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帮信罪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一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小朱支付结算金额为18万未获利,若仅以此判断未达标准。
2、然而小朱存在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情形,符合帮信罪中关于“情节严重”的特殊规定,所以小朱构成帮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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