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分担方式有自愿协商和法定两种。
2.双方可自行协商
债务承担协议,此协议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
债权人。
3.协商不成可
起诉,法院一般判双方连带清偿,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
债务。
4.司法会综合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定分担比例,受益多者或担责更多。
5.一方承担超份额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经营共同向他人借款。后两人离婚,对于该笔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少承担,因其在家庭经营中付出少;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担。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债权人要求小朱偿还全部债务,小朱拒绝,债权人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小朱和小丽的这笔因家庭经营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自愿协商债务承担方式,但他们协商无果。其私下协商的债务承担协议,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2、法院通常会判决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或小丽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同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若小朱在家庭经营中受益少,可能承担比例相对低;小朱承担超出自身份额的债务后,可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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