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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跟电动车同等责任相撞如何赔偿

时间:2026.03.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1.双方为非机动车,各承担对方损失的50%。
2.摩托车是机动车,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先由摩托车交强险赔电动车损失,超出部分双方各担50%。
若摩托车有商业三者险,超出部分按合同赔,不足则摩托车方自担。
3.赔偿项目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4.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骑摩托车与小丽骑的电动车相撞,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小朱认为若按双方都是非机动车,就各承担对方损失50%。但小丽指出小朱的摩托车是机动车,应先由交强险赔偿自己的损失,超出部分再按50%比例分担。双方就赔偿方式产生争议,且在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上也未能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若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依据法律规定,应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但本案中小朱驾驶的是机动车,小丽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所以先由小朱摩托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小丽的损失。
2、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需按照50%的比例分担。若小朱的摩托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则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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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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