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服刑结束不履行
民事赔偿,
债权人能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执行其名下财产,含民房。
2.若民房
产权归
被执行人,法院先查询查封,再根据情况评估、拍卖等偿债。
3.若民房是被执行人及
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超出必需部分则可执行。
因此,民房有被执行偿债的可能。
案情回顾:小胡因
犯罪服刑,服刑完毕后,他未履行之前判决的民事赔偿义务。债权人小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小胡名下有一处民房,
产权清晰。小丽认为该民房可用于偿债,而小胡则称此房是其和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应被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服刑完毕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包括民房在内的财产有执
行权。本案中小丽
申请执行小胡名下民房符合法律规定。
2、若民房产权清晰且属被执行人所有,法院会先查询并查封房屋,后续可能评估、拍卖以偿债。但如果该民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若有超出生活必需的情况,法院仍可执行。所以需进一步查明该民房是否超出小胡一家生活必需,以此确定能否执行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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