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共有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要满足法定条件。
这是在生效裁判、调解书有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时的
救济途径。
2.若共有人因不可
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他人
诉讼,且生效裁判、调解书内容有误,损害其共有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裁判、调解书的
法院起诉。
3.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程序及实体条件,符合就受理审理,若认定原裁判、调解书有误且损害其权益,会依法
改判或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房屋的共有人。小胡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与小丽就该房屋相关权益
产生纠纷并进行诉讼。法院作出了生效裁判,小朱在知晓此事后,发现该裁判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共有权益。小朱认为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遂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情分析:1、共有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案中小朱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其共有权益,符合提起该诉讼的前提条件。
2、小朱在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后,可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程序及实体条件,若符合,会受理审理,若认定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会依法改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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