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后,一般还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需满足条件。
执行异议是对执行标的或行为提出意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未参诉第三人因非自身原因未参诉,且生效裁判有误、损害其权益时可提起。
2.第三人先提执行异议,在审查期或裁定作出后,未超
起诉期限且
符合条件,就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3.若法院已作出
执行裁定,第三人再提,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在执行
异议审查期间,小胡发现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欲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小李认为小胡已提出执行异议,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异议是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或对执行行为提出反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未参加
诉讼的第三人因特定事由未参加诉讼,有
证据证明生效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权益而提起。小胡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提执行异议,发现生效判决损害其权益也具备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础。
2、若小胡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超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期限且符合其他
起诉条件,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如果法院后续作出准予执行或驳回
执行申请的裁定,法院会对小胡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受理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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